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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树该如何打光?树木是景观照明表现的重要载体。但是,由于树木是有生命的,(用光)打树应特别慎重。此外,不同树木有不同的特点,对应不同的光学表现,适合不同的打光方式和安装方式,设计时应进行细致的考量。 一、一般原则 马克思把自然分为自在的自然和人化的自然。同样,在载体选择上,对于原生态的树木,我们应坚决不打光;对于人化的自然,可以选择性打光;某些虽然属于人化的自然,但鸟类和昆虫栖居较多,生态体系较为自在化的,仍不应打光。 古树名木坚决不能打光。对此,《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明确规定:“不应对古树名木设置景观照明,且在其周边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不应对古树名木造成影响。”由于该规范是全文强制规范,应严格贯彻执行。 行道树原则上不打光,尤其不适合全面铺开打光。城市道路一般已有完备的路灯照明,一般没有必要打光,过多的光点可能反而会对道路通行产生负面影响,地面投光、上树灯角度偏离甚至可能会引起眩光。当对行道树进行景观照明时,往往两边的建筑均已建设景观照明设施,在光的共同作用下,整个界面满铺满溢、没有留白,反而会损失整体美感。并且,城市道路往往贴近人民群众生活,过多的光、尤其在有生命的树木上打光,往往容易引起诟病,造成各种投诉。 当有较多景观照明载体时,树木不应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树木应当作为留白的部分、或者剪影的部分,来营造整体美感。 二、树木类型与照明方式 树种。植物分为喜阴和喜光两大类型。某些灌木、草本植物可能属于喜阴植物,光的照射会引起这类植物的一系列负面生物反应,甚至引起死亡。对于喜阴植物,不应打光。 (1)树形。有些树木属于单主干枝叶密集型,应立杆投光打亮树冠,若从下往上打往往无法通透,或者需要的灯具数量过多。有些树木属于多主干枝叶稀疏型,适合从下往上打光,光可穿透树叶达到冠顶。多主干的树木还适合作为剪影照明(如丛生的竹子)。有些树木属于枝叶下垂型(如垂柳),适合从下往上打亮下垂的枝叶,切忌安装在树上朝天打光。 ▲ 江山市须江公园内景 © 栋梁国际照明设计中心 (2)树叶。不同的树木,树叶的透明度、光泽度、色彩均有差异,打光时应区别对待,反复试灯。落叶树木反映了时间性和季节性,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美学表现,应是景观照明的首选。用双色温来表达季节变化是某些设计师的常用手法,但对于落叶树木,我们不必采用双色温来表达季节,树木本身已经表达了季节。 (3)树影。分为地影和墙影。地影往往通过月光照明(远程投光)实现,风吹树动、灯光摇曳,具有自然的味道。墙影往往通过侧面打亮墙边的树木来实现。平行打光是首选,光束法向与墙面法向角度相差过大时,树影会发生畸变,应谨慎,但当需要营造夸大、诡异的气氛时,仍可使用。 相较而言,装饰照明并不表现树木本身,树木只是灯饰安装的载体,搭个架子缠点灯也能达到相同效果。因此,装饰照明事实上并不属于树木照明。 笔者并不反对树木的彩光照明,彩光使用得当可以营造梦幻般的效果。但笔者所见的大多数的树木彩光照明均是失败案例。 彩光照明应与周边环境定位相一致,不能过艳过俗过速,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仍推荐白光照明。 不是所有的树木都需要打光的,也不是所有的树木都可以采用同一种方式打光的。笔者较偏爱多主干枝叶稀疏型的落叶树木的从下往上的白光景观照明方式。设计师完全可以试验并罗列不同树种、树形、树叶的打光方式。 三、安装方式 为避免对树木的伤害,也避免占据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应优选非接触式安装方式,灯具、电缆原则上不上树。 安装方式应考虑眩光和保洁问题。光束对着人、车和窗户都是不允许的。应优选固定牢固的灯具和安装方式(如做稳定基础),某些地插灯容易侧翻,光束偏离后容易对着车和人,笔者不推荐使用。 防眩光措施在某些条件下是必要的。 四、需求和视角的影响 在大多数情况下,景观照明是从建筑外观看的,当建筑景观照明比较完备时,树木不必打光,以防止灯光过满过溢。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从建筑内部欣赏外部景观照明的需要,当外部载体较少时,也可对树木进行景观照明。但对于公共空间的景观照明,尤其是作为政府投资的项目,应以公共空间户外活动的人群为主要满足对象,不必对此需求考虑太多。对于某些庭院、建筑附属外部空间,业主可以有一定的考虑。 |